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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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ST毅达公告编号:2019-036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126,726,252.38元(截至2019年1月24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判,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由深圳市彼岸大道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告”)提起的(2019)粤03民初1499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文件资料。原告因与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已予以受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9年1月24日

2、开庭时间:2019年9月24日

3、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5、案由:《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情况

1、本次诉讼纠纷的基本情况

原告方提出:2017年5月3日,原告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原告委托华夏银行发放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原告确定,贷款风险由原告承担,华夏银行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2017年5月3日,原告与华夏银行、公司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委托华夏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整,贷款期限12个月,执行固定年利率10%,贷款扣息时间按照贷款发放后的第6个月、12个月的21号扣息。约定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原告有权按照年利率19.999%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另,约定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17年5月8日,公司将持有的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质押给原告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2017年5月11日,华夏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整,贷款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1日。上述贷款于2018年5月11日到期后,公司却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人民币126,726,252.38元(其中本金1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月24日合计26,726,252.38元)及计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其中利息按照年利率10%计算;逾期利息及复利按照年利率19.999%计算);

(2)判令公司履行质押担保责任;

(3)判令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0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79321元、保全受理费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审判,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19)粤03民初1499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文件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