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股权处置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华瑞”)18%的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挂牌转让价格以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准,交易价格不低于备案后的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摘牌价格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将所持天威华瑞18%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挂牌转让底价为人民币823.3002万元。至挂牌公示期满,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保定智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普电力”)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2021年2月4日,公司确认保定智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为823.3002万元,并与智普电力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2021年2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并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汇入的上述股权交易的全部价款。

受让方智普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摘牌方基本情况

名称:保定智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0935EL6A

住所:保定市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A座319室

法定代表人:徐双改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0日

经营范围:电力技术研发,动力与电力工程研究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研发、修理、销售。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保定智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甲方拟将持有的天威华瑞18%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0年12月28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转让价格: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823.3002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付款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交割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甲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十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三十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及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8、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天威华瑞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持有天威华瑞的股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该资产终止确认,并将处置所得价款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因此不影响当期损益。

六、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产权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