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0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为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23,000万元

●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西南证券双喜金债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投资并持有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发行的标的债券“16三盛04”,因三盛宏业未按约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三盛宏业向公司归还债务本金23,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请求强制执行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昌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三盛兰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陈建铭(以下统称其他被申请人)对三盛宏业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请求强制执行三盛宏业和其他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相关公证费。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2月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沪74执67号),决定立案执行。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2亿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鉴于上述案件尚未正式执行,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债券估值下调影响其公允价值,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约1.19亿元(以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