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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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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7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在海尔信息产业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中11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11月,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等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金融服务协议”),以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物业出租框架协议》《物业承租框架协议》《服务提供框架协议》《产品及物料销售框架协议》《产品及物料采购框架协议》《知识产权许可框架协议》(以下统称“其他关联交易协议”)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前述协议的期限如下:(1)原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至(i)公司H股股票上市之日起计一年或(ii)2021年年初召开之公司2020年股东周年大会(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当日,根据实际情况,公司H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系2021年12月、公司2020年股东周年大会于2021年6月召开,因此,原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20年股东周年大会止;(2)《知识产权许可框架协议》长期有效;(3)除原金融服务协议和《知识产权许可框架协议》之外,前述其他协议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基于以上背景及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等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提请审议该协议项下的未来预计关联交易拟发生额度。其他关联交易协议将按原约定及申请额度继续执行。

对此,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更好地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海尔集团等拟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2021-032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不适用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以下简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所需的专业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公司H股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挂牌并上市交易,为便于国际投资者能够更为清楚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1年度国际准则审计报告。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具备香港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为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出具的要求。

二、拟聘任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6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48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25.6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07.05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650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赵波先生、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和王琳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赵波先生从业经历

赵波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2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至今主持、参与或复核过海尔智家(600690)、天能重工(300569)、汉缆股份(002498)、民生控股(000416)、雷神科技(872190)、塔波尔(873281)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曾主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美国通用家电的审计业务,以及主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D股发行审计业务。无兼职。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楠女士从业经历

王晓楠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25年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历及证券业务经验,主持或复核过浪潮信息(000977)、永泰能源(600157)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并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3)拟任签字会计师王琳先生从业经历

王琳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有16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6年,至今主持、参与或复核过海尔智家(600690)、城市传媒(600229)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审计收费

经合理考量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的2021年度合并报表审计费用1,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715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285万元),与上一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一致。

三、拟聘任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3年成立

(3)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1字楼

(4)执业资质:香港执业会计师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主席为郑中正先生。多年来郑中正先生在香港会计界担任各项公职,并在2020年获选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0年末,拥有董事14名,从业人员总数约为400名。

3.业务规模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为大约13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审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矿产、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香港会计师公会自律监管措施1例,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等。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董事田新杰、质量控制负责人黄思玮均具有香港会计师公会授予的执业会计师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田新杰先生在2007年加入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同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田新杰先生在2012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并在2020年注册成为执业会计师。田新杰先生在2017年为本公司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项目的主管经理, 并且在2020年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项目中担任项目董事。

黄思玮女士2004年加入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同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思玮女士在2013年注册成为执业会计师, 多年来为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经合理考量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2021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374万元,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15万元)。

四、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卫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综上,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聘任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同意将上述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