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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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177.5倍,静态市盈率为237.2倍,市净率为13.42倍(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证监会行业数据显示,公司所处的“教育”行业滚动市盈率为58.23倍,静态市盈率为60.76倍,市净率为11.3倍,公司当前的滚动市盈率、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近期部分媒体发布关于将公司纳入“鸿蒙概念股”等相关内容的新闻报道,同时目前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关注度较高,存在二级市场炒作风险。公司主营业务为数字化人才培训业务,目前与鸿蒙系统相关的课程研发及讲授尚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形成收入。公司相关培训课程上线及开班情况需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具体安排,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应风险。

3、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7日,公司股价已累计上涨97.78%,股票价格短期内涨幅大。近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由流通股本换手率分别为61.76%、55.60%、46.33%,换手率高。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传智教育,股票代码:003032)股票于2021年6月16日、6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为数字化人才培训业务,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177.5倍,静态市盈率为237.2倍,市净率为13.42倍(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证监会行业数据显示,公司所处的“教育”行业滚动市盈率为58.23倍,静态市盈率为60.76倍,市净率为11.3倍,公司当前的滚动市盈率、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近期部分媒体发布关于将公司纳入“鸿蒙概念股”等相关内容的新闻报道,同时目前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关注度较高,存在二级市场炒作风险。公司主营业务为数字化人才培训业务,目前与鸿蒙系统相关的课程研发及讲授尚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形成收入。公司相关培训课程上线及开班情况需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具体安排,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应风险。

4、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7日,公司股价已累计上涨97.78%,股票价格短期内涨幅大。近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由流通股本换手率分别为61.76%、55.60%、46.33%,换手率高。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5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4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公告如下:

一、关注函主要内容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价格自2021年6月7日以来连续多日大幅上涨,分别于6月8日、6月11日、6月17日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你公司在6月15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与鸿蒙系统相关的课程研发及讲授尚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形成收入。我部对相关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说明截止目前你公司鸿蒙系统相关课程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鸿蒙相关课程的具体形式、是否收费、相关课程内容及相较你公司现有课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其他课程提供方、你公司提供鸿蒙课程是否存在稳定或独家的协议或授权等,并说明相关课程未形成收入的原因以及相关课程的经营对你公司近期业绩是否存在影响等,并结合近期股价涨幅情况充分提示风险。

2、请说明除问题1涉及的课程培训外,你公司目前是否存在同鸿蒙系统相关的其他业务,如不存在,请据实说明并充分揭示风险。

3、请说明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如有,请说明相关报道是否符合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4、请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5、请核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6、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关注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