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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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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海外经验,打造上海全球离岸人民币中心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唐建伟 邓 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上海打造全球离岸人民币中心带来新机遇。接下来,在借鉴海外经验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推进离岸金融法律与监管制度创新试点,依托“陆家嘴在岸金融中心+临港新片区离岸金融中心”两大驱动,统筹推进上海全球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

《意见》指出要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支持浦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意见》为上海打造全球离岸人民币中心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机遇。一是支持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未来进一步通过外汇期货试点、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建设等创新,将吸引更多外资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满足全球投资者的需求。二是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结合上海临港新片区离岸业务先行先试的政策窗口,发挥陆家嘴金融要素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和人才资源优势,积极配合离岸业务发展,扩大跨境支付结算、本外币一体跨境资金使用试点,将加快推动上海发展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离岸人民币中心。三是探索支持资本项目可兑换路径。《意见》支持浦东创新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未来浦东将加快探索更加安全、便利和高效的资本项目开放路径,完善法律与金融监管制度,便利境外资本参与国内金融市场,培育更多资本项目兑换应用场景,稳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自由兑换。

纵观世界各国、各地区成功的金融中心,都曾在发展过程中,抓住历史机遇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从而奠定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比如,20世纪80年代,美国推出独特的离岸金融类型——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各国金融机构在美国开展国际银行业务时开立一套独立的资产负债表账户,并享受美联储理事会颁布的法律豁免条例和税收优待,开创了离岸金融业务经营本国货币的先河。纽约离岸金融中心采取内外分离模式,即“简单准入+审慎管理”。国内外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只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美联储理事会,并设立区分境内外美元的专门账户,美联储主要对其业务进行审慎管理,严格区分离岸、在岸账户,实现两方业务分离。纽约离岸金融市场的资产规模从1981年近630多亿美元升至1987年的1740多亿美元,IBF的机构数量超过520多家,使得纽约成为服务覆盖全球、业务更加全面的国际金融中心,进而巩固了美元的国际地位。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在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过程中,由于急于冒进,遭遇坎坷。比如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日本取消外汇兑换限制,放松离岸金融市场监管,并允许日元大幅升值,采取低利率政策,境外资本套利现象加剧,更导致日元国际化遭遇瓶颈,到2016年,东京离岸金融市场规模虽增至96万亿日元,但日元占比已不足14%。

在上海全球离岸人民币中心建设过程中,需借鉴海外经验与教训,统筹推进。首先,应进一步推进离岸金融法律与监管制度创新试点,为上海全球离岸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建议完善离岸金融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更高位阶的离岸金融法律,进一步规范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规则,明晰境内外机构离岸金融市场准入和经营条件,明确离岸货币与资本市场主体责任,离岸存款与离岸贷款的支付、交割等交易细则;二是建议借鉴纽约等成功的离岸金融市场采取的内外分离模式,严格区分离岸与在岸账户开立、资金调动和筹集使用,针对离岸金融市场和业务进行差异化监管,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三是吸取东京离岸金融市场放松汇率管制、合规审查过度宽松的经验教训,稳妥推进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易系统,加大离岸账户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金融套利等行为识别,确保离岸金融市场有效监管。

其次,依托“陆家嘴在岸金融中心+临港新片区离岸金融中心”两大驱动,统筹推进上海全球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一是建议加快推动陆家嘴作为在岸金融中心能级跃升,大力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中心等总部型机构,通过税收优惠和准入条件便利化举措,将更多的全球人民币司库和管理中心放在上海;二是建议扩大临港新片区离岸金融政策开放试点,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在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以外汇期货试点、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建设为契机,扩大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场景应用,先行打造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三是建议加快“人民币在岸—离岸循环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陆家嘴和临港新片区“双驱”模式,打通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资金融通使用的一些政策壁垒,处理好离岸金融业务与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关系,通过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架起离岸与在岸金融的桥梁,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

第三,借鉴海外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经验,推动在沪金融机构在离岸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率先突破。一是依据《意见》要求和临港新片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政策,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作,积极参与国债期货、利率期权等创新产品交易,紧密对接外汇交易中心,争取首批开展外汇期货交易,试点推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民币金融产品;二是面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和跨国企业,重点做好境外资管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结算和托管服务,提升资金结算服务效率,便利化离岸账户、离岸结算及存贷款业务;三是充分发挥离岸账户的优势,在临港新片区建设离岸和跨境金融业务中心平台,利用外币离岸账户税收优势及自由贸易账户的币种优势,打造服务非居民客户的综合金融产品体系,推动人民币离在岸金融创新协同。

(唐建伟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邓宇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