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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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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暗道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莫开伟

近两年,金融监管当局严把商业银行经营贷合规之关,加大了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监管力度,出台了禁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相关监管措施,使这一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房地产调控成效进一步显现。然而,从今年以来北上广深等地纷纷展开排查情况的总体情况看,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各种暗道并没有完全堵塞。

8月7日“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显示,深圳金融监管部门经过多轮滚动排查和监管核查,共发现21.55亿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自今年3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金融监管部门累计排查出31.11亿元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北上广深四地金融监管部门也启动了处罚程序,并就此先后开出了多张罚单。比如,7月份,上海银保监局对5家国有大行的分支机构因“流动资金、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处罚;8月份,广东银保监局陆续公布了12张罚单,工行、招行、兴业、广发等4家银行的12家分支机构及10名责任人被罚,罚款金额合计1090万元,案由均涉及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在金融监管当局如此严厉高压监管态势下,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为何仍然能够“过五关斩六将”?一是贷款中介机构或小贷公司通过各种变换“马甲”的手段让经营贷陷入重重迷雾。通常申请经营贷的大都是一些企业或公司,个人是难进入经营贷范围的,但是一些贷款中介机构或小贷公司看中了其中的巨大商机,他们能够为企业或个人做好一切包装资料,甚至让个人拥有自己的“公司”,还能做好相关现金收入流水账,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对此,银行经营贷审核把关人员即便有 “火眼金睛”也很难辨别真伪。比如,部分借款人故意虚构经营背景、套取经营性贷款并挪用购房;部分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提供过桥资金、协助编造虚假资料、规避资金流向监控等等,这些均给监管核查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二是面对经营贷需求的庞大群体,银行信贷审核把关的力量确有些薄弱,难以实现全过程监管,留下了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空间。每一笔经营贷从审核资料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差不多消耗了银行信贷部门工作人员的绝大部分精力和时间,对于贷后检查资金用途与流向,通常商业银行只要贷款对象能按时还本付息,就不会对其贷款用途进行过多的关注或干预,这为一些经营贷暗地流入楼市提供了机会。

三是有的商业银行重贷款轻管理,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应该说,我国商业银行绝大部分都能严格执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控制经营贷流入楼市上严防死守。然而,全国商业银行机构数量众多,并且参与经营贷的信贷管理人员相当庞大,在执行政策的态度上、能力上参差不齐,难免在经营贷管理上出现松紧不一、宽严不齐等问题。尤其是少数商业银行及其信贷管理人员为了单纯追求贷款收益,在实体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对经营贷的审核与把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贷前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流向监控不到位等问题,为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大开了方便之门。

还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各类商业银行在经营贷上都是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具有较强的行业壁垒,相互之间在经营贷的监管上缺乏有效协同平台,信息不对称严重,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合力,也给各类中介机构、小贷公司违规操作经营贷以可乘之机,使有的商业银行的经营贷审核关被各类贷款中介机构或小贷公司个个击破,以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各种暗道无法被完全堵塞。

对此,要有效堵塞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种种暗道,可从四方面入手:一是商业银行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将禁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完善经营贷监管机制,充实信贷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对经营贷的贷前、贷中尤其是贷后监管要全力跟上,实现经营贷“全封闭”监管,消除监管真空,不给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以任何空间。三是加强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互通,构筑经营贷全行业监管屏障,实行经营贷信息跨行对接,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方式对信贷数据进行持续性抓取,统合各家银行的信贷信息,提高监管的灵敏性和及时性。四是金融监管部门需加大查处力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商业银行存在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要区分情形,对故意放任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或监管不严的,需严肃查处,提高违规成本,让商业银行对经营贷管理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侥幸心理。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