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7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分别与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富君成”)和水富君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水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富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市政公用集团、水富君成及水富投资明确同意自《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终止市政公用集团与水富君成于2020年12月17日签署的《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终止市政公用集团与水富投资于2021年5月17日签署的《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水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前述两份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协议各方互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17日,市政公用集团与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资管”)和水富君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非公开协议受让合计持有的公司全部11.2645%股份,并签署了本次协议转让的《收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9)和《收购报告书》。
2021年5月17日,为进一步明确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市政公用集团与水富君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水富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水富投资管理的水富君成股权投资基金账户持有的公司30,511,9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84%。
2021年6月8日,公司收到市政公用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市政公用集团经与城投资管、水富君成协商一致,决定将原定的拟非公开协议受让城投资管和水富君成持有的洪城环境全部11.2645%股份,调整为非公开协议受让城投资管所持有的洪城环境全部8.0461%股份,共计76,279,863股。取消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3.2184%股份,共计30,511,945股,市政公用集团后续拟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完成该部分股份的收购。
2021年3月26日、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临2021-040、临2021-044、临2021-047、临2021-053)。
二、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将转让方式调整为拟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完成该部分股份的转让,同时解除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三、《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公用集团与水富君成签署的《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甲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股份转让协议》即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双方均无需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相互不构成违约,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追宄对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24日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87,365,478.09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全额返还给甲方。
4、双方同意,后续乙方将采取大宗交易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将持有的洪城环境30,511,945股股份(占洪城环境总股本的3.2184%)转让给甲方。
(二)市政公用集团与水富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甲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上海水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股份转让协议》即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双方均无需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相互不构成违约,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追宄对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24日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87,365,478.09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全额返还给甲方。
4、双方同意,后续乙方将采取大宗交易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将持有的洪城环境30,511,945股股份(占洪城环境总股本的3.2184%)转让给甲方。
四、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履行,系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并与协议各方通过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作出的决定。相关协议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水富君成及水富投资将采取大宗交易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将持有的洪城环境30,511,945股股份(占洪城环境当前总股本的3.2182%)转让给市政公用集团,相关股份转让事宜具体实施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环境”)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通知,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30,511,945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2182%。
● 本次增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分两次完成。
●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情形的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市政公用集团通知,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分两次受让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30,511,945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2182%。首次股份受让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第二次股份受让与首次受让的时间间隔需满90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前,市政公用集团当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75,229,64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44,620,877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0.1239%。若本次增持计划可顺利实施,则本次增持后,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5,741,585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175,132,822股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A股股份330,608,763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3.3421%。
二、本次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为优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源整合。
2、增持股份的种类:洪城环境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水富君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30,511,945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218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情形的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3、市政公用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