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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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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59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7,631,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7,594,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 72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8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94,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7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94,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7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熊林、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