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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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未参与投票;

3、议案1为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占辉、胡天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