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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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百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因疫情原因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朱金明先生、独立董事石璋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付雪东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黄石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洛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亚、王志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