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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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姜世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现场会议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维斯、单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54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4.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2,252,000股变更为402,227,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2,252,000.00元变更为402,227,00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登记或邮寄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资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7日起45天内(9: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广州东路66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7-85196088

邮编:223001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