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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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2-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度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