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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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2022-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司股东永丰县煌懋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下的股东永丰县煌懋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煌懋科技”)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煌懋科技申请解散,其持有的豪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6,5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1%)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煌懋科技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煌懋科技本次非交易过户过入方共19名自然人,其中梁志康为公司董事,项胜前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刘光芒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许忠民为公司财务总监,沈伟四、舒鸿渐为公司副总经理,梁杏梅、梁信青为公司监事。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非交易过户之前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煌懋科技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煌懋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煌懋科技(曾用名“清远市合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梁志康、项胜前、刘光芒、许忠民、舒鸿渐以及监事梁杏梅、梁杏青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煌懋科技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