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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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坛万和”)因与山东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朱晓红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事宜收到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606民初8606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近日,杏坛万和收到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6民初8606号),现将上述案件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诉讼受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

案号:(2021)粤0606民初860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受理日期:2021年4月6日

(一)诉讼有关当事人

原告: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德富路7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040236900

法定代表人:卢宇凡

被告一:山东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新化路208号塑化城北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CD4WJ4G

法定代表人:鲁明

被告二:朱晓红

性别:女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

(二)诉讼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1、被告山东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999,25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19年7月1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8.5%算);

2、原告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有权在22,000,000元范围内以被告朱晓红名下47户商铺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驳回原告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641.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49,641.90元,由被告山东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朱晓红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后续终审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6民初8606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