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6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5,672.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32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2.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962.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56%。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1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5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2.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712,04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712,04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712,04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12,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712,04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12,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717,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17,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9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6.01《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一一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薪酬的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4,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02,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89%;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11%;弃权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吴锡清先生、周文浩先生、姚惠明先生、谢小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41,537,500股。公司董事陈正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6.02《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一一关联方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2,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74%;反对16,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12,04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40,750,00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日常性关联交易一一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薪酬的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4,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02,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89%;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11%;弃权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吴锡清先生、周文浩先生、姚惠明先生、谢小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41,537,500股。公司董事陈正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7.02《偶发性关联交易一一关联方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2,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74%;反对16,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12,04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40,750,00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712,04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12,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2,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74%;反对16,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12,04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40,750,00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701,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31%,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0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3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712,04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12,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