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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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2-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6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的约定,后续合作项目,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具体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2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做优做强生态环保产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投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拟在多个方面开展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

3. 法定代表人:刘小奇;

4. 注册资本:561,972.5791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管理和经营煤代油资金形成的所有资产;对能源、交通项目投资;对金融、医疗卫生行业投资;对信息、生物、电子、环保、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房地产业投资;自有房屋 的租赁和物业管理;对燃油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设备的改造进行投资;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生产;洁净煤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公司与国华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国华投资未发生类似交易事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国华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方向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各个领域全面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实现合作共赢,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合作紧密围绕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外电入津、综合智慧能源、绿氢供应及应用等领域,推进零碳智慧楼宇、园区、港口等多场景建设,大力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化工、绿色港口、绿色园区,在天津乃至全国范围内共同打造“绿色零碳清洁环保”经济发展模式,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领全国能源供给和消费方式变革。

(三)合作内容

1. 成立合资公司

双方有意愿利用各自优势、加大协同,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搭建投资平台,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实现项目资源的整合和高效利用。

2. 新能源项目合作

依托天津市优势资源,布局全国新能源市场,在改善能源结构的清洁能源领域进行合作,重点围绕风电、光伏、外电入津、储能、氢能等领域,同时兼顾其他新能源项目投资。

3. 综合智慧能源合作

基于泰达股份目前运营的垃圾发电厂及生物质发电厂,双方积极在综合智慧能源领域进行合作,开展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冷热气等综合能源供应等业务,打造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

4. 绿色建筑领域合作

依托泰达股份现有和未来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国华投资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技术优势,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度推进BIPV项目,积极推动绿色能源在建筑领域的示范,促进建筑成为能源供应的载体,进而实现零碳经济模式在各个领域的应用。

5. 氢能领域合作

依托双方技术与资源优势,结合天津市港口、交通物流及化工应用场景,共同投资布局规模化绿氢供应、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氢能应用场景,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绿氢产业生态项目。

6. 基金及投资领域合作

利用国华投资基金平台的优势,双方加强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合作,国华投资将积极参与泰达股份现有相关领域企业的股权改制和改革,打造央地股权合作的新典范。双方均同意,国华基金平台可适时参与双方新能源领域的投资。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在新能源及相关领域强强联合,双方以合作框架协议为引领,以共赢为目标,友好协商,共同探索合作方向与合作方式。

2. 为推进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后,各自尽快成立专项工作组,有效解决在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围绕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作为投资决策文件。甲乙双方在开展具体项目合作业务时,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条件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该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的约定,后续合作项目,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具体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 泰达环保于2019年11月7日与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战略合作。目前,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开展项目招标,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泰达环保与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首期合作,泰达环保将所持天津泰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环”)、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和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泉泰”)的全部股权意向转让给天津环投。2020年12月,泰达环保与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截止2021年7月2日,天津泰环的全部股权已转出,天津泰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天津雍泰和天津泉泰不再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股权转让。

3. 2020年12月,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署了《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降杠杆暨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就市场化债转股达成合作意向。目前,该协议未有实质进展。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或者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