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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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7日下午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7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20人,代表股份数98,37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0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97,93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数4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丽萍律师、刘玲玲律师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全资孙公司100%股权暨公司为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7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7%;反对2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77%;反对2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丽萍律师、刘玲玲律师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