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79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 22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093.9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1,052.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8,995.4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简称“恒丰银行福山支行”)签署了两份《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毅康科技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支行的《网络应收贷合作协议》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分别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749.487万元和24.9829万元,期限分别为《网络应收贷合作协议》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康精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与博康精密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博罗精密公司增加金额为0.7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为博罗精密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1.25亿元。
(三)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康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简称“农业银行滁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简称“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简称“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为农业银行滁州分行与安徽康佳公司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8亿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安徽康佳公司其他股东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本公司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与安徽康佳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担保期限为约定期间签订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安徽康佳公司其他股东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3、本公司为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与安徽康佳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安徽康佳公司其他股东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安徽康佳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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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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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3日
注册地址:博罗县泰美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博
注册资本:9,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子元器件(高密度互连印制线路板)、销售生产线路板的原材料及其它电子产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从事自有房地产租赁经营、机械设备经营租赁、自有物业管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涉及外资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博康精密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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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康精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镇江路186号、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华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视机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照相机及器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8%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康佳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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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康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科技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749.487万元,保证《网络应收贷合作协议》项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毅康科技公司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网络应收贷合作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毅康科技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4.9829万元,保证《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毅康科技公司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博康精密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保证《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安徽康佳公司与农业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8亿元,保证《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权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安徽康佳公司与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担保范围是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与安徽康佳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的一起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约定期间签订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安徽康佳公司与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保证《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保证人及其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及债权人及其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科技公司、博康精密公司、安徽康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述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博康精密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担保时,安徽康佳公司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093.9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1,052.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8,995.4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
六、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