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2-034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6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89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过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镇江)系泊链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镇江分行办理了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产品期限:2022年09月22日至2023年03月30日
(2)预计年化收益率:低档年化收益率1.45%、中档年化收益率2.45%、高档年化收益率2.65%
(3)认购金额:2,600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可控。在本次购买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此次理财受托方为交通银行镇江分行,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94%,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2.1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0.8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6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等。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