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9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4日、2022年7月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相应的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9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66,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9.0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8 元/股,成交金额为6,016,68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196,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累计成交金额为73,608,855.2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它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42,835,24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85,708,81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李德华、龙隆、曹峥、谢兰军、王艳梅、孙进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缺席董事1名(董事乔鲁予缺席,具体缺席原因为被留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侯旭东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9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9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9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9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马晓惠以通讯方式表决),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未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9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进行核实,1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流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9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8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868,548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对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事项予以更正,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2日及2021年12月3日,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关于首次授予(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49,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激励计划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未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未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对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事项予以更正,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2日及2021年12月3日,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关于首次授予(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49,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退休等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9,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470,887,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根据公司与股权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股权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股权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股权激励对象发放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时,其所持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无需调整,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即回购价格为5.37元/股,回购数量为公司向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9,000股。

3、本次公司拟用于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470,887,550股减少至1,470,538,55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原激励对象12人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49,00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进行核实,1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流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