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3057
● 可转债简称:中银转债
● 转股价格:9.93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3日
一、“中银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47号文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公开发行7,8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8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21号文同意,公司7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银转债”,债券代码“113057”。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银转债”自2022年9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中银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78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8%、第六年2.0%;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8年3月23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3日止;
(六)转股价格:9.93元/股。
三、“中银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银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中银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中银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3月24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中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中银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0.2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9.9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中银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5日起由10.24元/股调整为9.93元/股(详见公司2022年7月1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中银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同时,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的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中银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同时,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的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银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本公司2022年3月2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0929800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2.53%,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82天,兑付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2年9月22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3,037,846,027.40元。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