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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36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及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价值的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安文珏女士。安文珏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系父女关系,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力,对公司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对安文珏女士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安文珏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