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胜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胜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深圳深胜通”),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深胜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胜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兆涛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出资比例:胜通能源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以上信息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整体的长远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述全资子公司成立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深圳深能源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做出的决策,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