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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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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2-121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一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或“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发行了“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108,300万元。近日,公司与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城投”)签署《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合同》,中天城投为公司履行上述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担保已生效。

(二)担保基本情况二

中天城投、中天金融分别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以下简称“贵阳银行”)签署《担保合同》《承诺函》,为中天城投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中心”)向贵阳银行融资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该笔融资余额为131,229.55万元。

(三)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8)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0)等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中天金融和金融中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39,529.55万元。本次担保前,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53,668.12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4,138.5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

3.法定代表人:罗玉平

4.注册资本:700,525.4679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融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产业基金、产权市场投资与管理;金融服务及研究;金融企业投资及管理、咨询;城市基础及公共设施投资管理;壹级房地产开发。

6.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天金融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454,780.41万元,负债总额14,340,442.12万元,净资产1,189,149.4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964,993.87万元,利润总额-1,173,015.19万元,净利润-641,603.51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天金融的资产总额15,830,352.40万元,负债总额15,336,793.42万元,净资产729,070.84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066,962.47万元,利润总额-740,748.95万元,净利润-454,943.86万元。

(二)被担保人二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天城投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C区C2 201大厦(观光综合楼)23层1号

3.法定代表人:王小军

4.注册资本:270,1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金融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与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酒店投资与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会议服务;物业管理。

6.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融中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75,453.11万元,负债总额1,435,101.69万元,净资产340,148.6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08,113万元,利润总额29,876.14万元,净利润25,489.1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金融中心的资产总额1,780,132.01万元,负债总额1,489,555.25万元,净资产290,433.7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58,073.11万元,利润总额-58,569.35万元,净利润-49,714.91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金额的全部债券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等。

3.担保期限:本期债券到期日兑付或延期兑付期限届满后两年。

4.担保金额:108,300万元。

(二)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131,229.55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4,138.57万元。

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2,446,642.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5.75%,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1,381,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6.1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113,9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59%。

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150,98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70%;涉及诉讼担保89,72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55%。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2-122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诉讼触及累计诉讼披露标准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以合同纠纷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房开”)

被告二: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

被告三: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城投”)

第三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二)案件概述

前海人寿诉称:长安信托于2020年6月9日设立信托计划(前海人寿系第三期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及受益人),并与贵阳房开签订相关合同等,约定通过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向贵阳房开提供融资,回购期为36个月,长安信托依约宣告融资于2022年10月31日提前到期。金世旗控股、中天城投为贵阳房开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2022年10月31日长安信托按信托财产现状以非现金形式分配给前海人寿,前海人寿已取得长安信托对贵阳房开的部分债权及对保证人的担保权利。前海人寿以贵阳房开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为由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贵阳房开向前海人寿支付回购本金980,000,000元、溢价回购款158,781,560元;

2.判令贵阳房开向前海人寿支付截至2022年10月30日的违约金26,023,051.71元;

3.判令贵阳房开向前海人寿支付2022年10月31日起的违约金;

4.判令贵阳房开向前海人寿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5.判令金世旗控股对贵阳房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6.判令中天城投对贵阳房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前海人寿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2022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合计1,193,107,296.3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告附件《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统计表》。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