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7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清算注销西安陕鼓节能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西安陕鼓节能服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公司董事会授权节能公司清算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节能公司的清算和注销等相关事宜,详见公司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35)。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节能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50)。
2022年12月6日,公司收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西市监高新)登字[2022]第397093号),准予节能公司注销登记。截至公告披露日,节能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7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西安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 〈西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 的通知》(市财函[2020]2489号)的规定,以资本性支出支持公司发展或项目的资金所形成的权益为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由公司国有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详见公司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63)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进展公告》(临2021-084)。
2022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发来的《关于拨付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支出计划资金的通知》,根据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支出计划的通知》的要求,陕鼓集团拟向公司拨付 2022 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120万元。拨付后暂不改变公司的股本结构,所形成的权益为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由陕鼓集团独享。如公司未来发行新增股份,陕鼓集团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适时以上述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增加其国有法人资本。
2022年12月7日,公司收到陕鼓集团拨付的1120万元,资金注入后对公司2022年度的股本结构和利润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7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临2022-068),合同金额为225,852,000元。
二、合同变更情况
12月7日,湖北楚韵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楚韵”)、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与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湖北楚韵将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项下所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并转让给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中南电力设计院为公司新的交易对手方。
三、中南电力设计院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634079
3、成立时间:1990年6月29日
4、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5、法定代表人:陈新军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等
8、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9、实际控制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楚韵与中南电力设计院均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合同的其他变更
除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外,《三方协议》其他变更事项如下:
1、在公司提交付款的支撑性文件后,中南电力设计院在约定的付款时限或收到湖北楚韵支付的合同项下对应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以较晚的时间为准)支付给公司。
2、如中南电力设计院因湖北楚韵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公司对应款项,公司有权要求湖北楚韵直接支付相应款项。
3、如中南电力设计院收到湖北楚韵支付的设备款后未按时将对应款项支付给公司,湖北楚韵有权从中南电力设计院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将对应款项支付给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承担由此给公司和湖北楚韵带来的损失。
五、合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主体变更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