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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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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3-007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告知书》并非最终结果,最终处罚决定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决定,最终是否处罚及处罚意见存在不确定性。

● 经公司自查及向税务机关了解,发现的主要情况: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公司通过与外部第三方劳务公司(非关联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方式,向部分员工发放了761.66万元年度奖金,未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共涉及员工14人,其中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上述资金已计入公司当期期间费用。以上为初步调查情况,最终以税务机关的调查结论为准。

● 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暂按照《告知书》拟处罚金额计入2022年度营业外支出,同时计入预计负债。

● 该事项为公司2021年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告知书》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的影响尚未有明确结论,仍须根据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或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综合各方面具体情况而定。

●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宁税稽一罚告[2022]6501号】,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11月28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汇款、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三、六条,应追缴个人所得税 2,954,322.6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计4431483.93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等规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最终处罚意见,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最终审理结论如涉及新的违法事实或者依据,我局将再次进行告知。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自查及向税务机关了解,发现的主要情况: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公司通过与外部第三方劳务公司(非关联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方式,向部分员工发放了761.66万元年度奖金,未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共涉及员工14人,其中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上述资金已计入公司当期期间费用。以上为初步调查情况,最终以税务机关的调查结论为准。

上述《告知书》并非最终结果,最终处罚决定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决定,最终是否处罚及处罚意见存在不确定性;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暂按照《告知书》拟处罚金额计入2022年度营业外支出,同时计入预计负债。

该事项为公司2021年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告知书》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的影响尚未有明确结论,仍须根据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或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综合各方面具体情况而定。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经营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