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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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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周文博先生、郭志宏先生、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7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46,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203,6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264,768.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938,929.0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0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1年11月24日到位,由于受到近年的宏观经济影响,截止目前该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产能10万吨/年,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后续安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上述募投项目中“年产20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预计完工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完成剩余10万吨/年产能的建设。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近年宏观经济影响,“年产20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已完成10万吨/年产能的建设,但整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该项目保质保量、稳步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决定将“年产20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 预计完工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完成剩余10万吨/年产能的建设。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推动项目按照新的计划顺利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