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叶海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海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入职后,叶海强先生将担任公司COO(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叶海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请叶海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

简历

叶海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8月出生,获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叶海强先生历任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基础网络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神州数码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24日,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23年3月24日至今,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合作顾问;2023年3月27日至今,任山石网科董事。

截至目前,叶海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叶海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叶海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王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王琳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王琳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其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名范志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范志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董事候选人范志荣先生的个人履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新任董事候选人范志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范志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

简历

范志荣先生2001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5月毕业于耶鲁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雷曼兄弟(亚洲)、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Tiger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募股权部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及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科瑞资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投资及融资部投资副总裁;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投资及融资部、资本投资及融资一部、投资及管理部投资总监;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任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私募债业务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及管理部投资总监、配置组合与投资管理中心投资总监、配置组合与投资管理中心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配置组合与投资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范志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范志荣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范志荣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