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3-05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公司A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29人,代表股份869,056,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84,800,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4人,代表股份584,256,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304%。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2,73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14%;反对18,33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98%;弃权7,984,116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5,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698,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063%;反对18,335,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68%;弃权7,984,116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5,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6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汪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0,000股、于继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400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4,250股。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2,091,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71%;反对18,281,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36%;弃权8,684,031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53,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19%;反对18,281,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29%;弃权8,684,031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汪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0,000股、于继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400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4,25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冉合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