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短线交易并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短线交易并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之父母谢保军先生及焦会芬女士在六个月内存在股份反向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焦会芬女士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为表示歉意,焦会芬女士向公司出具《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东情况
谢保军先生、焦会芬女士系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及总经理谢晓龙先生之父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短线交易情况
焦会芬女士根据自身判断及资金情况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增持均价为3.37元/股,该增持行为与股东谢保军先生前期大宗交易减少公司股份的事项构成短线交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焦会芬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交易未产生收益(计算公式:大宗交易均价2.88元/股-本次买入均价3.37元/股)*本次买入股份300万股=-147万元)。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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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焦会芬女士增持公司股份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且收到公司通知后立即停止增持行为。该事项发生后,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焦会芬女士表示今后将加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谢保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少本公司股份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5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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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股份变动计划的情形。
3、谢保军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谢保军先生大宗交易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谢保军先生持股变化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谢保军先生《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