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4-004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在上海市宜山路650号神旺大酒店二楼会议室C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杨国平先生、江宪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施俊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选举施俊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施俊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施俊明先生,公司将尽快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事宜。施俊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公司“关于选举施俊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施俊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施俊明先生担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更新为:主任委员:施俊明先生,委员:杨国平先生、金卫忠先生、范小虎先生。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宜山路 650 号神旺大酒店二楼宴会缘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卫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逐项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徐子斌先生、独立董事杨国平先生、江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斯惠先生出席; 副总经理朱稳根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一名董事的提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广、张博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4-002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月18日,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叶彤女士的书面辞呈,叶彤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在公司担任的其他一切职务,并向董事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任而需要知会股东的事宜。
叶彤女士的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叶彤女士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新任董事长。
叶彤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叶彤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