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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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对下属参股公司广州广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悦”)提供的财务资助10,045万元实施展期,展期2年,原《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1年12月3日,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与地产集团参股公司广州广悦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广州广悦提供借款,用于增城荔城街廖村114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45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率为6.5%。
现因项目后续开发建设需要,上述三方拟于近日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对上述财务资助实施展期,展期2年,自原借款期限展期至2025年12月2日,原《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广州广悦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借款。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先后经本公司第九届第六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资助金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支持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满足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按出资比例通过有息借款的形式向广州广悦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不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针对本次财务资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广州广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其风险变化,督促其还款付息,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广州广悦置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Q7JD53
3. 成立时间:2019年04月30日
4.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69号6幢2617/2618/2619/2620/2621号
5.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69号6幢2617/2618/2619/2620/2621号
6. 法定代表人:吴昊
7. 注册资本:9,803.92万元人民币
8.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空港发展区招商、开发、建设;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新媒体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发、建设;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拆迁服务。
9. 资信情况及关联关系:广州广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 股权结构:广州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北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11. 被资助对象股东情况:北京北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州广悦各方股东均已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1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广悦资产总额139,973.05万元,负债总额148,975.27万元,净资产-9,002.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6.43%。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27,753.24万元,净利润-15,153.49万元。
13. 上一个会计年度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向广州广悦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和地产集团拟与广州广悦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就“北辰辖(股份)2021合字第0093号”第一条约定,现变更广州广悦借款期限至2025年12月2日;
2.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三方继续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广州广悦的各方股东均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借款。本公司能够对其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保证借款能够及时收回,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广州广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用,全面管控建安成本和固定费用,深入研判区域市场变化趋势,全力推进房源销售,加快项目回款,按时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11.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8%;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8.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4%;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