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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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4-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0,000万元至56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571,765.64万元至603,765.64万元,同比下降50.43%至53.25%;

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9,700万元至561,7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545,582.04万元至577,582.04万元,同比下降49.27%至52.16%。

2、风险提示:本公告所载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内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0,000万元至56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571,765.64万元至603,765.64万元,同比下降50.43%至53.25%;

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9,700万元至561,7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545,582.04万元至577,582.04万元,同比下降49.27%至52.16%。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预计的业绩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765.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7,282.04万元。

(二)每股收益:1.7268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减数据系基于截至12月31日的整体生产经营状况所做合理预计。预测的主要依据包括:2023年1-12月已实现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包括已确定的销售定单、出货量、主营业务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合理预计的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在第四季度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基础上,经科学、审慎测算及合理考虑年度财务报表调整而得。

2023年,全球经济复苏步伐缓慢而失衡,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国内经济虽有所恢复,但依然承受着“需求紧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能化产品价格整体走弱,产品盈利能力明显下滑。其中,LNG东北亚JKM全年均价同比下降52.91%;国内煤炭秦皇岛(Q5000)全年平仓价同比下降18.79%;国内甲醇江苏太仓全年主流均价同比下降10.57%;国内煤焦油陕西市场(密度1.04-1.05)全年均价同比下降13.04%。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及能化产品市场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价格均有所下降,大致情况如下: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液化天然气LNG:预计全年销量同比增加约67.18%,销售均价同比减少约38.81%。其中:启东外购气预计全年销量同比增加约64.75%,销售均价同比减少约38.74%。

2、煤炭:预计全年销量同比增加20.23%,销售均价(含运杂费)同比减少约13.57%-15.18%。

3、煤化工产品:预计甲醇全年销量同比减少约19.63%,销售均价同比下降4.81%;煤基油品全年销量同比减少0.44%,销售均价同比下降约6.61%。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预计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为300万元左右,主要包括:取得政府补助、资产报废损失等。

综合以上主营业务产品销量及价格因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同期相比有所减少。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均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内容为准。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商务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原油

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广汇石油”)收到《商务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商贸函【2023】697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安排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万吨。

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需由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企业使用。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可自主进口,也可以委托原油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请据此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手续,有关执行情况及时报我部。同时,请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等。”

公司斋桑油气项目区块新油井S-1002前期已完成钻井,目前正在开展固井质量检测工作;新油井S-1003钻井相关准备工作也已完成,可适时启动开钻;油气项目已进入试开采阶段,整体将根据实际试采情况确定具体的投产计划。广汇石油作为国内首家获得原油进口资质的民营企业,本轮获批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旨将所产原油积极引入国内进行加工、销售,建立全产业链开发运行模式,进一步夯实“走出去,拿回来”的初始规划,从而实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会持续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进展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