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及通讯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2,367,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5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2,276,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9%。
会议由孙震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67,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67,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代贵利、杨永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