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上接1版)
“新规突出了‘集体履职’,从过去强调独董个人履职变为组织履职,对监督力度的强化大有裨益。”在中上协独董委委员余瑞玉看来,新规理顺了专门委员会与独董的职责关系,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作为治理主题,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不同平台进行履职,充分保障了独董决策的全局性、权威性,同时确保了按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的程序办事,从而大大提高了履职效率和质量。
独董履职现新变化
中上协独董委副主任委员张利国感受到,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聚焦的职责定位更加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以及履职方式更加细化,独董正从“全能董事”逐渐向“监督者”“咨询专家”“决策者”进行角色转变。
中上协独董委副主任委员宁宣凤则观察到,独董新规发布以来,为上市公司落实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方式,独董整体的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提升,不少上市公司启动修订新的独董制度进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则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夯实了独董的职责及义务,也从法规层面进一步促进了独董可以有效地、积极地履职。
中上协独董委委员赵峰任职独董多年,在她看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不仅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设定了明确的职业和专业标准,也为其提供了高效、高质量履职的具体指导。
推进落实既“独”又“懂”
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持续关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始终是一线监管的重中之重。
记者注意到,近期,1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收到了地方证监局的警示函,警示原因为相关独董同时担任董监高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5家,对外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诸多独董收到警示函背后,是监管层对独董的履职提出的更高要求。独董新规将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家数上限由“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调整为“3家境内上市公司”,以确保独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
独董新规设置了一年过渡期,独立董事须在一年过渡期结束后将兼职家数调整至符合新规要求。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3年9月4日后,A股累计发布了超过400份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公告,超过1800人次先后离职,半数理由为“履职期满”。
中上协于2023年8月上线的独立董事信息库(互联网端)(下称“信息库”),定位为独立董事自律管理和服务平台,致力于拓展优秀独立董事来源,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自上线以来,各项功能不断优化,通过双向选聘、学习交流等功能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用户提供多样化服务。在双向选聘方面,信息库设置了“打招呼”、收藏、发布独立董事需求、独立董事在线投递简历等具体功能模块,累计帮助近百家中上协会员上市公司通过信息库筛选或对接独董候选人。依托信息库,中上协开展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帮助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更加及时有效学习理解独立董事最新监管政策以及履职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