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09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浦江高科技园支行申请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4-010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自有房产向交通银行上海浦江高科技园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4-011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全文。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0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麦克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鲍麦克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已实际为鲍麦克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浦江高科技园支行申请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6名董事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本次为鲍麦克斯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鲍麦克斯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14 幢 22301-103 室
法定代表人:顾新宏
注册资本:7692.3万元
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电力电子、电机与控制、机电一体化系统产品及其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应技术咨询、管理咨询、自有技术成果转让(以上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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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上表中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鲍麦克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鲍麦克斯在银行申请的3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具体贷款事项由贷款方向银行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原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的规定,被担保方鲍麦克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资料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
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麦克斯”)以其名下自有房产向交通银行上海浦江高科技园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并授权鲍麦克斯管理层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本次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鲍麦克斯拟以其名下自有房产,向交通银行上海浦江高科技园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9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浦江高科技园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抵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14 幢 22301-103 室
法定代表人:顾新宏
注册资本:7692.3万元
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电力电子、电机与控制、机电一体化系统产品及其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应技术咨询、管理咨询、自有技术成果转让(以上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抵押资产情况
本次拟抵押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鲍麦克斯名下自有,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新骏环路88号12幢501室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闵字(2013)第58073号。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抵押贷款事项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有利于其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及鲍麦克斯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