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不超过5.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购买的最高价为4.80元/股、最低价为4.5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510.5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3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购买的最高价为4.80元/股、最低价为4.5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510.5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披露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比照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前述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18日、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及《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等文件,深圳中院对前述案件中133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中1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32投资者赔偿款合计约913.16万元,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约17.41万元。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对前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比照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前述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