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28,727,3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36,411,881股的54.4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控股股东圣龙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圣达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达尔”)持有公司股票8,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36,411,881股的3.38%,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圣达尔为员工持股平台,圣龙集团控制的宁波沃美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GP),故圣达尔为圣龙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圣龙集团、圣达尔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圣龙集团、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圣达尔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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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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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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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1:上述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7日。
注2: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注3: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IPO时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圣龙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罗玉龙、陈雅卿、罗力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玉龙、陈雅卿、罗力成还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圣龙集团、禹舜商贸、圣达尔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企业将视情况进行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末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2、参与2021非公开发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圣龙集团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战略安排及平台员工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破发、破净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