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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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关于提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花莉蓉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1月1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股份5,7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18元/股,最低价为15.1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893,380.1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公司董事兼总裁梅义将先生拟于2024年1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公司股份;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沙裕杰先生拟于2024年1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2024年5月24日,梅义将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支付资金总额为1,204.9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沙裕杰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支付资金总额为182.9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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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789,800股,该部分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