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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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8.8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亿股,不超过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10.0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购买的最高价为6.97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6.9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43.5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5616.2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61%,购买的最高价为7.0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5.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8736.0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