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及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进出口”)、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有限”)、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和云南旭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旭合”)融资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旭合科技担保额度为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滁州分行”)和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白云支行(以下简称“皖东农商行白云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旭合科技与浦发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与皖东农商行白云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分别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亿元和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旭合科技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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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旭合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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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债务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皖东农商行白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白云支行
债务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皖东农商行白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皖东农商行白云支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在主合同期限内,公司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针对上述担保,旭合科技股东郑旭、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同意为公司代旭合科技向浦发银行滁州分行和皖东农商行白云支行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30.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092.96%;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9,711.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971.0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79.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56.91%,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232.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714.12%。
截至目前,公司因对(曾)全资子公司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事项向玉山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玉山县创新发展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涉及金额为28,595,336.0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皖东农商行白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