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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数量区间为上限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下限不少于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9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580,000元(人民币元)。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0日和2024年3月19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1,030,300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4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数量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数量上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4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3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3.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4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数量下限1,000,000股且未超过回购数量上限2,000,000股,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上述人员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3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在披露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告12个月后3年内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因素):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按照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5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4,946,12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8,736,532股)。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