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艳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16,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赵艳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77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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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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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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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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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持股5%以上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赵艳兴及易东兴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赵艳兴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兰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赵艳兴同时承诺:
“在不违反前述锁定期及限售承诺的前提下,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易东兴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兰德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5%以上股东赵艳兴承诺如下:
“本人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人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宝兰德股票总数的25%和25%,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规定。”
(2)易东兴承诺如下:
“本企业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宝兰德股票总数的25%和25%,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本企业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规定。
3、其他承诺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合伙企业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除外),则本合伙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以自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自发行人所获分红)补偿发行人、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3)自本合伙企业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合伙企业该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合伙企业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变更、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企业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