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0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在武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索空间”,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注册名为准),主要业务为甲烷等温室气体的监测和排放治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所涉及的后续一切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年6月24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在武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索空间”,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注册名为准),主要业务为甲烷等温室气体的监测和排放治理等。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所涉及的后续一切相关具体事宜。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注册名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出资方式、金额、比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2亿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经营范围:卫星通信、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智能物联网技术、北斗卫星终端的应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网络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气体监测软件和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气质量检测传感器研发、制造、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和碳封存技术研发;项目投资管理;清洁能源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推广、销售及技术咨询;清洁能源及节能环保工程总承包;热力生产及供应;电力供应:售电业务(需前置审批);煤层气项目投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利用瓦斯发电,煤层气产品开发、销售;煤矿瓦斯治理工程设计、评价;环保设备、机电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保温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钢材、建材、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劳动防护用品、安防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最终工商核准注册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涉及主要业务、盈利模式及发展路径如下:
1、主要业务
(1)碳排放综合治理业务:主要对煤炭开采中的甲烷排放(抽排和废气排放)进行综合利用,通过氧化热电联产和内燃机发电等方式发电发热,向煤炭矿区销售电力和余热或将电力销售上网。
(2)碳排放监测咨询综合服务:对碳排放企业开展排放治理综合咨询服务和委托监测运营服务,对业主的生产流程涉及的碳排放情况进行调研,出具排放监测及治理方案,并向业主方进行设备销售(如监测设备软件、内燃机、氧化设备等);向政府提供监测设备、软件以及实施方案,对所服务目标企业进行碳排放情况的监控、管理等。
(3)碳交易综合咨询服务:为碳排放企业提供碳指标申报所涉及的全流程服务咨询(包括排放监测核定、指标申报、碳指标交易撮合等);为碳交易参与各方(排放方、指标需求方)提供交易咨询服务。
2、盈利模式
(1)碳排放治理发热、发电收入---矿井抽排瓦斯通过氧化热电联产和内燃机发电等方式进行发热发电并回供矿井付费使用;
(2)监测运营业务销售收入---开展监测和运营业务的代理运营管理产生的收入;
(3)为碳排放企业提供排放指标核定申报咨询、运营咨询等形成综合咨询服务收入---为第三方(通常为具备碳排放权的业主)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向监管机构申报碳排放权指标并帮助其进行交易实现收益;
(4)项目产生的碳排放交易指标交易收益(如有)---按照CCER规则进行碳排放权的指标核定,并进入碳交易市场销售排放指标。
3、发展路径
碳索空间后续可通过投资并购、新建等方式快速进入碳排放治理运营领域,同时开展碳排放监测服务业务,并逐步向产业链上游的监测设备和治理设备延伸,形成集甲烷治理运营、监测和设备制造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服务商。
(二)碳索空间公司治理
1、碳索空间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对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碳索空间设总经理1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3、碳索空间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可行性分析及市场前景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
煤矿瓦斯(主要成分是甲烷)是一种洁净、优质的能源,也是主要的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0多倍,对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强。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
(2)碳监测业务
双碳背景下,碳监测核算提供数据依据,是企业、地方碳排放量测算的关键统计因素。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建立碳计量基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该等政策的出台,将推动全国范围内碳监测试点工作的开展以及碳监测技术日益成熟。
2、行业的发展趋势良好
(1)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
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以上,根据我国国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煤炭仍将是我国能源安全的稳定器和压舱石。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国年度煤炭需求量在40亿吨左右,同时由于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将保持增长。
(2)碳监测业务
碳达峰和碳中和背景下,政府和企业对碳核查、碳监测核算、碳认证、碳规划等衍生业务需求提升。在多种碳服务中,碳监测核算提供数据依据,是企业、地方碳排放量测算的关键统计因素。
作为碳服务产业重要底层支柱,近年来多份文件提出需加快建设碳排放量监测核算体系,并出台相关行业标准。随着全国范围内碳监测试点工作的开展以及碳监测技术日益成熟,碳监测市场空间广阔,碳监测市场规模有望快速爬升。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以“双碳”产业为主业,为公司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投资并购或新建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行业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碳索空间运营管理情况,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建立和完善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体系,以防范和化解应对各种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至2024年7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东湖国贸中心A座3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7月8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刘杰皓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至2024年7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