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4-34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1,664,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8,279,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384,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112,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728,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384,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1%。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敖菁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70,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3%;反对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51,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99,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8%;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敖菁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4-35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锐捷”)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4,118,0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对上述4,118,0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将从592,727,478.00股变更为588,609,418.00股,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三期A栋23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9日;
3、联系电话:0591-83057977,83057009;
4、邮箱:liuwanli@star-net.cn;panyuanyuan@star-net.cn。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