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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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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31

债券代码:133040、149987 债券简称: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133759、133782 24康佳01、24康佳02

133783 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因公务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董事兼总裁周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65,266,3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4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53,781,2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485,1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70%。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30,595,175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3.7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34,275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3.7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560,9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69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41,519,4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34,2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485,1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7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3人、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6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1,3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0,03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67%;反对5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2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22%;反对1,3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6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1,3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0,03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67%;反对5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2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22%;反对1,3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6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1,3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0,03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67%;反对5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2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22%;反对1,3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6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1,3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0,03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67%;反对5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2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22%;反对1,3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5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5%;反对1,7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29,72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1482%;反对8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5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17%;反对1,7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王靖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