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德禄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现担任的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德禄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德禄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李德禄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
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743,33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743,33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监事会于2022年5月21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6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1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售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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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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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34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3,3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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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在计算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时,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考虑前期回购情况,即按现行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2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743,334股
(三)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年7月1日
(四)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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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专项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以及同日披露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