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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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
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2024-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4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

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二级子公司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申请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2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实际为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决策情况

2024年5月21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2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775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2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3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二级子公司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溪公交”)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申请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24年度为金溪公交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金溪公交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2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实际为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332961246L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4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云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谷镇白马路(县总工会北侧)园湖北路3号

经营范围:城乡、城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凭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汽车出租、道路客运、汽车维修(凭许可证经营)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12.25万元,负债总额为1,217.41万元,净资产为1,194.84万元。2023年度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670.82万元,净利润为189.6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92.66万元,负债总额1,836.78万元,净资产1,255.88万元。2024年1至3月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64.48万元,净利润为58.69万元。

三、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担保最高债权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二级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金溪公交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借款本息,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065.1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