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重要声明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发布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5,999,186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金额为599,918,600元。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0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3日至2029年7月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赫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山东赫达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521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截至上述股权登记日,山东赫达总股本342,434,040股,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342,434,04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5,999,78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6,000,000张的99.9964%。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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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七)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八)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山东赫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3年度,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EAD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毕于东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股票代码:002810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7日
上市时间:2016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341,699,04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67239P
经营范围:化工防腐设备、换热器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制造、销售、安装;机械设备及电器的安装;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系列产品、双丙酮丙烯酰胺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副产品工业盐、硫酸铵的销售;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真:0533-6696036
互联网网址:http://www.sdhead.com
电子信箱:hdzqb@sdhead.com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及下游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和植物胶囊,其中,公司纤维素醚产品以HPMC、HEMC为主。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少数具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并大规模同时生产中高端型号建材级、医药级、食品级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的企业之一,现已成长为纤维素醚行业的龙头企业。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6亿元,同比减少9.70%;实现利润总额2.59亿元,同比减少36.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亿元,同比减少37.76%。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7.93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3.85%;负债16.98亿元,较2022年末增加17.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95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1.33%。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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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受海内外经济复苏不如预期、房地产市场下行、海外客户去库存、行业无序扩张等因素影响有所下降;2023年度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滑以及新建项目陆续转固折旧增加。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人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协议得到公司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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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发生利息收入265,837.46元,手续费480.00元。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3,370,581.5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9,645,357.4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65,837.46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的余额139,379,520.00元。公司本次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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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7月3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到第一年付息日,即2024年7月3日。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出具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赫达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招商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规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受托管理协议》列明的重大事项如下:
公司前董事、副总经理周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林浩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二、转股价格调整
除前述重大事项外,公司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7.39元/股,“赫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3,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94元/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42,112,040股调整为341,699,040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A×k)/(1+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0=17.40元/股,A=21.94元/股,k=-413,000/342,112,040=-0.1207%,P1=(P0+A×k)/(1+k)=17.3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7.39元/股,自2024年3月7日起生效。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发行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2024年6月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